近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系统界定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内涵与类型,明确培育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主体,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梗阻、繁荣数据市场生态划定清晰路径,标志着我国数据市场建设正式迈入“强功能、活生态”的效能提升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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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位:厘清三类主体分工
当前,我国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虽蓬勃发展,但存在功能定位模糊、服务能力不足等行业共性问题。《意见》立足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核心目标,厘清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分工边界,构建协同发展新格局。三类主体各司其职: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与引领作用,平台企业深化专业化发展,数据商聚焦需求提供全链条服务,共同夯实数据流通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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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举措:破解数据流通痛点
《意见》从交易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升级两大维度,破解数据流通痛点。交易模式上,拓展多元交换方式、探索价值实现新路径,降低交易成本;产品服务上,聚焦核心场景升级供给,针对性解决人工智能企业“数据荒”问题。同时,《意见》明确2029年底发展目标,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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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保障:强化合规与安全流通
安全合规是数据流通的底线。《意见》提出系列保障举措,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备案规程、依托基础设施开展交易,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此举为数据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数据市场向效能提升阶段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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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关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数据价值释放重在场景落地与行业协同。业内指出,当前数据开发利用仍处起步阶段,需以场景为依托探索价值形成机制。《意见》落地后,数据交易所(中心)将发挥枢纽作用,引领数据流通服务体系协同发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意见》为天津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重要指引,与天津产业基础高度契合。目前天津在公共数据运营、可信数据空间等方面成效显著,为三类机构培育奠定基础。下一步,协会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动各方资源,助力三类机构发展,聚焦天津特色产业场景推动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探索天津模式正规实盘配资,为数字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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