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时摔倒受伤,这种情况是顾客不小心还是店家安全保障不到位?北京昌平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一位顾客在饭店包间门口踩空台阶摔伤,身体多处受损,向饭店索赔5万余元,但遭到店家拒赔,双方争议激烈。

事发当天,王女士与亲友一同前往饭店聚餐。她在正常行走、未玩手机、未穿高跟鞋的情况下,步入包间时突然踩空摔倒。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王女士的伤情严重,包括距腓前韧带、跟腓韧带、距腓后韧带损伤,内踝、距骨、骰骨、跟骨结节多发骨挫伤及软组织损伤。受伤后,她的生活无法自理,长期休养,对正常生活和就业造成极大影响。

王女士表示,她途经的四个包间地面均与走廊齐平,外观、材质、颜色完全一致,无任何高低落差提示。唯独该包间门口存在约10厘米的单级地面落差,隐蔽性强,普通人难以提前预判风险。此外,她的亲友进入包间时曾有工作人员提醒“小心台阶”,但她到达时工作人员已离开,没有得到人工提醒,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向饭店提出赔偿诉求,总金额共计5万余元。其中,最大争议项为4万余元误工费。王女士是一名持证会计,拥有中级和初级专业职称,事发前正积极求职,并已与意向单位敲定入职事宜,日均薪资490余元。此次受伤导致她错失既定入职机会,无法参与面试和正常就业,产生了高额务工损失。她主张参照北京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均工资标准核算误工费。
饭店一方仅同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双方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点:认可承担医疗费和交通费;拒绝支付护理费和营养费,认为王女士伤情较轻,无需专人护理和补充营养;拒绝支付4万多元的误工费,辩称王女士事发时处于待业状态,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实际务工损失,只愿意补偿一个月误工费用。饭店还表示,店内已张贴“小心台阶”警示标识,台阶颜色与地面有区分,店内光线充足,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他们认为王女士因见到亲友脚步加快、注意力分散,个人疏忽导致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案件核心争议在于饭店包间的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王女士一方提交了GB 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作为证据,规定台阶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涉事包间门口仅有10厘米单级高差,未设置缓坡过渡,仅靠一张警示贴纸规避风险,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原告方认为不合理的地面落差设计和不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摔伤事故的直接原因,饭店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面对国标依据,饭店承认规范真实性线上实盘配资,但提出抗辩:该规范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店铺建筑建成于规范出台前,不具备溯及力,不能直接认定店铺设计违规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张贴警示标识已完成经营方的责任。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无法达成调解,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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